办理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发表时间:2024-10-16 17:37 根据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手续,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厦新开立公积金账户人员需填写《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因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我司无法及时为你办理公积金缴纳工作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本人承担。现特此通知你知悉。 温馨提示:办理公积金转移(合并)须提供的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提供单位可以至现就职单位领取 (二)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带齐资料至原单位(已离职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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